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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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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须知

作者:admin来源 :未知 更新时间:2020-08-10 15:38:46
自考简介  性质 特点 学历水平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报名条件 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考试办法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转考 免考 毕业 毕业手续 毕业生使用待遇      性质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国家考试是它的核心。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考试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社会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中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大学专科、本科和中专三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等五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大学专科、本科或中专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中国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说明:平均分各个专业可能不同,有的专业低于75分,详细情况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2.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外语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论文答辩(论文成绩要求按各主考院校报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规定)(英语专业须参加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方可申请撰写论文);
    4.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到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其中,报名各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须持相关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相关的专业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报考费,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张。
    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每次考试前均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继续应考手续。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的课程笔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性大规模考试(大考)、并不定期组织若干次中、小规模的考试(小考、加考)。[说明:现在广东基本上每年都在1月、7月组织两次公共基础课为主的加考]
    大规模考试,以及外语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月5日—10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 7月15日—20日。
    中、小规模考试的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该专业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报名地点      全省性大规模考试,本省考生到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其报名站报名;港澳台和海外考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报名。
    中、小规模考试报名地点由省考办和有关市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有关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地点由该专业的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办法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单科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环节考核报考试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考试成绩由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本专业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全省性大规模考试每年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中、小规模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和专业指导学校另予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和专业指导学校另予通知。
    转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报考不同专业,也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
    1.凡持有一个准考证号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凡持有两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或改报专业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考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考生[说明:这里指持有两个准考证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考生[说明:这里指持有两个准考证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改报专业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报名,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送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毕业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本、专科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中专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一、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发给《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其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电脑名册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科目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4.本科专业考生须交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和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若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810)
    5.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办理毕业手续。
    四、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免考手续;下半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免考手续;小考2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免考手续;8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免考手续;逾期办理的,推迟一届毕业。
    五、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当在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的,推迟一届毕业。
    六、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须两张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毕业生使用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或中专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音或聘用。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省高教局、省劳动局制定的《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执行(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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